2011-12-05

標點符號

[2011.12.06] 應該是要好好想想,標點在古文載體的功用及實行。
[2011.12.22] 對於這個標點,不知有沒有人曾給予較深入的討論?我是在處理時出現了一些問題。看不出台灣對於「」、『』二者是否有先後優先的次序界定?例如在有引話的文句之外,又有需強調的字詞,那麼這強調字詞應使用何者?或是,既為獨立的屬性,各自為之,能使文意清楚,不致含混即可?參考頁面:「鬼有三技過此鬼道乃窮


不過這則實在是因為讓我倒盡胃口的標點。出自莊子/天運篇的一段。略計二十二個字裡有二十二個標點,當然不能算二十二個,但至少一個書名號佔了二字的空格。

孔子谓老聃曰:“丘治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 《六经》,自以为久矣……

孔子謂老聃曰:「丘治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樂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六經,自以為久矣,孰知其故矣,以奸者七十二君,論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,一君无所鉤用。甚矣夫!人之難說也,道之難明邪?」






台灣:教育部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修訂版:
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著,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修訂版。中華民國97年12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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